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对国能河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渤海新区“绿电制绿水”(新能源+海水淡化)综合能源示范项目(一期工程配套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告期:1月26日-2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田璐
联系电话:0317-2175072
附件:沧州市行政审批局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26日
附件: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类)审批决定情况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关于国能河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渤海新区“绿电制绿水”(新能源+海水淡化)综合能源示范项目(一期工程配套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辐射类)的批复 |
2025年1月26日 |
沧审批辐表〔2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