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对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黄骅港煤炭港区液体化学品码头改造工程、天集化工助剂(沧州)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分子材料助剂新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告期:7月30日-8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7-2175072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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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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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黄骅港煤炭港区液体化学品码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7月23日 |
沧审批环书〔202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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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天集化工助剂(沧州)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分子材料助剂新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7月23日 |
沧审批环书〔2025〕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