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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持续优化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助力抓招商、抓投资、抓消费,亮出“信用狮城名片,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持续优化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篇章,推进信用沧州建设,根据《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债务融资、政府投资、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领域政府承诺事项工作台账,对未按时履约践诺的事项定期督办、逐项销号,每末报送至市信用办,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违约毁约、欺商骗企等政务失信行为。落实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将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失信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责任单位均含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法院市行政审批局推送涉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涉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执行案件信息,市行政审批局通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督促整改,消化存量、严防增量,涉及单位要制定退出方案,力争12月底前全部退出。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行政审批局)

)开展政务诚信评价。按照省统一安排,完善信用平台数据分析、大数据监测、12345反馈问题线索处理结果、材料审查等数据共享形式,在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便民服务等方面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办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企业诚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开展重点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6月底前,实现数据入库、校验、退回、补报全流程监测和可视化分析。开展涉企水、气信息归集共享攻坚行动,市供排水集团、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建立用户户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关系,各县(市、区)会同本地供水、供气企业建立长效信息归集机制,完善用户信息,确保数据质量,4月底前实现涉企水、气信用信息全量及时归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办、市供排水集团、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6月底前,开展《河北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137号)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收集行业监管部门意见,反馈省信用办,优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9月底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主动对接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对旅游景区、演出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并将结果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持续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深入开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4月底前,建立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归集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全量归集,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法院、人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政府征兵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高资信企业联合激励。商务、市场监管、税务、国资等部门加强与海关联系配合,积极推荐优质企业4月底前,沧州海关筛选重点企业纳入2023年海关重点AEO培训企业名录库,助力沧州市更多外贸企业申请成为海关AEO企业,享受国内海关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提供优质服务等便利措施,持续服务沧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责任单位: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纳税信用管理。建立纳税信用风险“预提醒”机制,综合运用税企微信、税务短信平台等方式点对点推送提醒信息,结合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失信约束等手段,引导和鼓励纳税人及时申报相关材料,依法诚信纳税,切实提高A级纳税人比例。对已完全履行相应义务、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退出条件的企业,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撤销信息,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部门:税务局

)优化信用修复服务。6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采用多种方式主动提醒告知,同时做好信用修复培训工作。12月底前,按照省统一安排,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在“信用中国(河北沧州)”“信用河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一网通办、协同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市大数据办)

三、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缩短处理时间。12月底前,落实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有效遏制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5月底前,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建立筛选推送“白名单”企业工作机制,按需向金融机构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广活动,将“一键融”平台链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引导更多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鼓励开发符合特色产业需求的纯信用贷款产品,推进开展联合建模,力争实现线上全流程放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沧州中心支行沧州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十)丰富信用应用场景。实施“信用+审批”,开展事前信用核查,对守信企业给予“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培育“信用+经济”新型消费试点,推出一系列以信用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打造信用品牌。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索打造“信易+驾驶员培训”“信易+机动车维修”等产品,让守信主体在考取驾照和车辆维修中享受优惠和便利。待省出台制度文件后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制定个人守信激励相关制度,鼓励各(市、区)因地制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丰富面向守信个人的激励举措或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巩固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市本级及4个县级市要及时、主动分析每月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得分情况,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其他各县(区)要针对市信用办月度通报,分析问题,及时推进有关工作。及时准确归集“双公示”、信用承诺、履约践诺、5类行政管理信息,按照统一标准报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实名认证,提升占比。在确保位于本序列前100名的基础上稳步提升名次12月底前,力争市本级和4个县级市全部达到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条件并积极申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沧州中心支行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弘扬诚信文化落实《沧州市2023年诚信文化宣传方案》要求,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月”活动,在诚信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市场”七进的基础上,增加“诚信进商场超市”和“诚信进旅游景点”,组织优秀案例评选。按照省统一安排,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我是文明市民要为城市争光我是燕赵儿女要为河北争气”活动,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市场主体的自觉追求。9月底前,启动“行业行”“地市行”“媒体行”等信用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信用协同联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

(十)高标准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各县级试点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建设标准开展相关工作,创新工作举措。2023年5月至7月,市行政审批局对县级试点建设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10月底前,试点县(市、区)逐级向省信用办提交试点建设完成情况的报告,接受省信用办实地检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十推进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按照省统一安排,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及时全量准确归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8 类信用信息并逐级共享至省信用平台推动京津冀三地“红名单”企业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 A 级的企业互认,综合评价等级为 A 级的京津两地企业在我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同等享受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沧州中心支行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目标,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加强信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的稳定性。探索通过专家咨询、购买服务等方式,借助社会力量,提升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信用办将建立“双公示”信息报送、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政府部门失信被执行人清退等重点工作的通报考核机制,适时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