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不再办理沧州高新开发区原质监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向三个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原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3项(明细附后)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高新区。自2018年3月20日起我局不再受理附件中的3项事项,请有关单位到高新开发区审批局办理相关事项,沧州高新开发区审批局联系电话为0317—8692556。
附:下放到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包括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工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除外)起重机械)
2、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