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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北万雉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泊头市蛋鸡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3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拟对河北万雉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泊头市蛋鸡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4月3日-4月10日

联系电话:0317-2175578

听证告知: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沧州市行政审批局4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3日


附件: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4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泊头市蛋鸡养殖场扩建项目

河北万雉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泊头市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泊头市交河镇曹庄村河北万雉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养殖场内,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不新增占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蛋品车间 2700平方米、饲料车间600平方米、鸡舍1522800 平方米,员工食堂1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养殖蛋鸡120万只。项目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一)废气相关治理措施

本项目饲料加工废气经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鸡舍产生的无组织废弃通过选用优质饲料、添加微生物制剂来提高饲料的消化率和转化率,采用干清粪,做到日产日清,控制鸡舍温度和湿度,采用机械通风,并在通风口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二)废水相关治理措施

鸡舍冲洗废水暂存于厂区废水储存池,根据需求分批次作为肥料厂补充水,不外排;蛋品包装清洗废水定期由罐车运输至肥料厂作为肥料厂补充水,不外排。

(三)固废相关治理措施

除尘灰、废布袋、饲料废包装、玉米杂质、废包材、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鸡粪收集后运至肥料厂处理;病死鸡,收集后冷柜中暂存,定期由专车运往泊头易庄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消毒剂包装、废灯管、药品包装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以上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噪声相关治理措施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区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西、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