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 与办法》(部令 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拟对泊头市华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类)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1月11日-1月13日(3个工作日)
联系人:田璐
联系电话:0317-21750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沧州市行政审批局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类)审批意见情况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辐射类)审批意见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泊头市华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 | 泊头市华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泊头市 | 河北兴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公司在厂区仓库内建设一间探伤室,安装一台X射线探伤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为探伤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X射线。建设单位在落实铅防护探伤室、设置门机联锁装置、探伤室门外显著位置设警示标识和警示灯、探伤室内和操作台设有紧急停机按钮等措施的前提下,环评单位经预测,探伤机使用过程中职业人员与公众人员每年所受有效辐射剂量能够满足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