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审批告〔2021〕6 号
关于发放河北狮城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1年1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河北狮城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换发条件,沧州金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符合变更条件,准予许可。沧州百姓恒康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不予许可。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请企业所在地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新核发企业纳入年度管理计划,依法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符合换发条件企业汇总表
2、符合变更条件企业汇总表
3、行政不予许可企业汇总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1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附件:6号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