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良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竣工验收文件为新型复合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项目,包括:1#车间、2#车间、研发楼。项目位于维明路以南、开济街以东。
经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后,意见如下:
市行政审批局:
一、已对该项目出具规划核验意见(沧审核字﹝2024﹞1号)。经核实,该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二、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和《河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准予该项目人防竣工验收备案。
市住建局:该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材料齐全,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市应急管理局:该项目符合《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验收通过。
市城建档案馆:该项目建设工程档案经审查验收,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档案规定,现予确认。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