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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代办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来源:

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代办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直相关单位:

《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0年11月20日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行代 办帮办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沧政务字〔2020〕19号)文件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代办服务”,是指市政务服务中心, 围绕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的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为省、市政 府认定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的政策咨询、报批指导、协办代办等各类服务的总称。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员,开展代办服务工作。进 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单位设立一名首席协办员,对代办项目涉及本 单位的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专职协办员(经办人),负责具体工作对接。

第四条代办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心服务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 到政务服务全过程,聚集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整合资源,有的放矢地提供全流程、全覆盖的代办服务。

2、依法高效原则。代办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供优质高 效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企业群众合法权益,不得改变审批事项的法律关系,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

3、自愿免费原则。代办服务实行自愿原则,由服务对象自愿、主动申请,任何人不得强制企业、群众实行代办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企业、群众交纳的费用外, 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4、协调联动原则。优化完善上下级政务服务中心、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打造群策群力的协同服务模式,合力推进代办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代办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申请人提供涉及项目审批申报的各类业务咨询;

(二)指导申请人查阅相关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填报表格;

(三)加强与各审批部门联系沟通,开展并联审批,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建立完善代办工作台账,对代办服务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五)代办服务的定期总结、项目回访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投资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对接代办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向代办员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信息;

(二)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在代办员指导下进行有序申报,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对项目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七条业务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代办服务申请登记表》,提出代办委托申请;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符合条件后,签订《代办服务委托协议》,代办程序启动;

(三)代办员召集协办员为项目提供联合指导,运用并联审批等服务方式提供优质代办服务;

(四)相关审批部门接件后抓紧审核,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代办员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五)项目代办完成后,代办员及时向申请人移交有关资料,双方在《代办项目办结单》上签字,代办结束。

(六)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申请人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员应与申请人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在《代办项目委托终止单》上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

(七)项目代办任务完成或终止后,代办员将代办工作相关资料统一归档,填制代办工作台账。

(八)申请人填写《代办服务质量评价表》,对代办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协调服务

第八条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协调推进项目代办进度。会议由项目代办员、各审批部门专职协办员(经办人)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各审批部门首席协办员参加。

第九条对于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代办员先自行协调。

如有下列情况,代办员无法协调解决的,可提交市政管办协调:

1、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等影响办理进程的;

2、审批事项在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等审批制度改革中,因相关试行方案、办法不尽完善产生矛盾需要协商解决的;

3、代办员认为有必要提交协调的其他问题。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条建立审批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各审批部门配合,重点 解决代办过程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明确解决途径,形成推进合 力。各审批部门应充分发挥掌握政策、熟悉业务的优势,积极为代办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供高效服务。

第十一条 加强代办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代办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规范化、标准化代办工 作流程,深化配套改革举措,及时研究解决代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程度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十二条 加强代办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通过定期考核、检查、通报等形式,不断提高代办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代办服务评价制度,通过填写评价表、电话回访等不同 形式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对代办服务进行评价,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代办工作机制。代办服务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代办服务申请登记表》

2、《代办服务委托协议》

3、 《代办项目办结单》

4、 《代办项目委托终止单》

5、 《代办服务质量评价表》


附件1:

代办服务申请登记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单位电话

传真

邮编

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规模)

总投资额

(万元)

是否重点

资金来源

政府     企业     外资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目前项目审

批进展情况

已完成的

请打:

项目立项阶段

规划许可阶段口

施工许可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口

其他口(说明:                                           )

申请代办

    

请打;

项目立项阶段

规划许可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口

竣工验收阶段

其他□(说明:                                           )


附件2

代办服务委托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 效能的决定>》、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46 号)》、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行代办帮办服务工 作的实施方案》 (沧政务字〔2020〕19号)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代办服务委托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将下列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1、 委托项目名称:                                     

2、 委托具体内容:

(1)全程服务,项目从        阶段至.           阶段

(2)阶段服务,项目            阶段

(3)其他服务,包括                             

3、 委托办结:

上述委托内容, 完成              ,视为委托办结。

二、 代办服务职责

( 一)甲方职责:

1、明确对接代办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并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代办员;

2、 向乙方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信息,与代办员共同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

3、根据审批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4、 审批过程中必须由申请人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5、 按相关规定交纳各类费用;

6、 向乙方及时、客观反映代办员的工作表现,并对代办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乙方职责:

1、 明确代办员,按本协议所委托的内容提供服务。

2、为甲方在市级及以下部门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提供咨询、指导、协调、联办等相关服务。

3、 指导、协助甲方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4、 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及时向甲方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 代办程序

(一)甲方向乙方提交《代办服务申请登记表》,提出代办委托申请;

(二)乙方确认符合条件后,双方在《代办服务委托协议》上签字,代办程序启动;

(三)乙方召集协办员为项目提供联合指导,运用并联审批等服务方式提供优质代办服务,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甲方;

(四)项目代办完成后,乙方及时向甲方移交有关资料,双方在《代办项目办结单》上签字,代办结束。

(五)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甲方要求终止代办委托 的,乙方应与甲方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

(六)项目代办任务完成或终止后,甲方填写《代办服务质量评价表》,对代办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协议终止

(一)委托代办事项办结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主动提出终止代办委托,双方填妥《代办项目委托终止单》后,本协议终止。

(三)因项目与现行法规相冲突、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 或甲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不按相关规定申报审批,以及据不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行为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能按协议要求履行的,乙方经书面告知理由后,有权立即终止本委托协议。

五、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所提及的委托代办服务,不收取代办费用。

(二)乙方将认真依法履行有关服务职能,但不保证所委托事项能完全按照甲方所希望的时间和结果办结。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 盖 章 ) :              乙 方 ( 盖 章 ) :  

法 人 ( 签 字 ) :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代办项目办结单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                            于     年   月    日完成委托代办服务,有关资料已向申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项目经办人签字:            代办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代办项目委托终止单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                           

现因.        ,经双方认可,于   年   月   日终止代办委托,相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现作终止处理。

项目经办人签字:                 代办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代办服务质量评价表

代办员

  

委托人

  

委托人

  

所办事项

评议

服务态度、服务质量

意见建议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说明:

(1)请您对代办窗口接待人员办事过程中的情况实评议。

(2)请您将评议表投入意见箱内。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