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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代办帮办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来源:

各市直相关单位: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行代办帮办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11月20日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推行代办帮办服务工作的实施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9〕42 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 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现就建立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打服务牌、走创新路,构建主动型政务 服务模式,建立无偿代办帮办服务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 群众跑办次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 基本原则

(一)全心服务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政务服务全过程,聚集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整合资源,有的放矢地提供全流程、全覆盖的代办帮办服务。

(二)依法高效原则。代办帮办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企业群众合法权益,不得改变审批事项的法律关系,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

(三)自愿免费原则。代办帮办服务实行自愿原则,由服务对 象自愿、主动申请,任何人不得强制企业、群众实行代办帮办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企业、群众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四)协调联动原则。优化完善上下级政务服务中心、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打造群策群力的协同服务模式,合力推进代办帮办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目标

在政务服务大厅打造一支“服务热情、高效便民、专业精湛”的代办帮办队伍,为企业、群众提供代办帮办服务。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部门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全覆盖保障、全方位协调、全流程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 服务要点

(一)代办帮办定义。

代办是指政务服务中心代办人员,围绕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 门的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无偿为省、市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办理所需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帮办是指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人员,围绕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 门的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免费导办、领办、协办、联办、转办等各类服务的总称。

(二)服务范围。

代办服务范围: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省、市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及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所涉及的审批(备案)、公共服务事项。

帮办服务范围: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的全部政务服务事项。

(三)服务方式。

导办。对申请人的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提供政策解 答,引导申请人到相关窗口或政务服务网办理业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申报材料准备、审批流程规划、申报进度计划等各类指导服务。

领办。依照申请人的咨询,了解申请人所办事项,讲解申请事项所需的资料及办事流程,带领申请人到相应窗口办理业务。

协办。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协助申请人到窗口或登录政务服务 网在线提交申请、办理业务,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等资料。

联办。对流程中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审批、备案事项,帮助项目 单位联系有关审批、备案部门,或召集相关会议,开展并联审批、联合办理。

转办。将流程中涉及到不同层级的事项转给相应的县、区级审批部门人员办理,并跟踪、督促办理进度;

代办。受申请人书面委托,分阶段、分环节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

五、 主要任务

(一)组建代办帮办队伍。政务服务中心的代办帮办人员,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设置,由相关部室牵头与社会购买服务人员作为专职代办帮办人员,负责委托代办事项的代办和申请帮办事 项的帮办,并与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具有政务服务的职能部门做好协调对接。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单位要明确首席协办员及专职协办员(经办人),充分发挥政策熟、业务熟的优势,负责本部门事项的代办帮办工作。

(二)建立代办帮办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代办 帮办工作流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代办帮 办无缝对接,实时接力,提高代办帮办效率。 一是进驻部门和单位 要明确代办帮办工作的分管领导,作为本部门首席协办员,负责日常 协调、管理、监督本部门代办帮办服务相关工作,包括协调本部门人 员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代办帮办服务、定期宣讲培训会、项目现场 调研服务等提供支撑,协调审批问题、报送工作信息等;二是指定专 职协办员(经办人)负责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代办帮办服务日 常工作,包括及时响应市政务服务大厅代办帮办服务需求,具体跟进并协调代办服务过程中的问题等工作。

(三)设立代办帮办服务区域。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责, 开辟一楼、二楼帮办服务专区,负责为企业、群众提供解答咨询、指导在线申请、填制表格、协调审批等服务。

(四)开展系统化专业化培训。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标准化的 服务规范,联合专门培训机构以及进驻部门(单位)对代办帮办人员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并及时收集各部门各领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新政策、新规定、新举措,定期组织全体代办帮办人员、部门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代办帮办服务,是深化“放管服” 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  措施,各进驻部门、单位,相关县、区审批(备案)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及时响应,主动作为,加强沟  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政务服务中心要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代办帮办服务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入驻部门、单位,相关县、区审批(服 务)部门要树立大局、全局意识,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积极解决服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瓶颈问题,采取适时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确保代办帮办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新闻宣传。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代办帮办服务工作的宣传,让企业和群众广为了解和接受代办帮办服务,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对代办帮办服务工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服务项目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服务态度恶劣、给企业群众造成损失的代办帮办人员,由行政审批局机关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