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新兴五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换发条件,准予许可。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请企业所在地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新核发企业纳入年度管理计划,依法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符合换发条件企业情况汇总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28日
药店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