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二)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之规定,现依法对符合注销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公告作废,详细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从业人员自行申请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名单
2.从业资格证超期180天以上人员注销名单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