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经营主体退出便利化改革,实现营业执照注销“一件事”向企业退出“证照同注”一体化办理的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优化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将营业执照、涉企经营许可证同时注销,申请人只需到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实现证照并联同步注销,实现更深层次、更便民化的“一窗办、同步办、一次办”,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经营主体退出。
二、基本原则
(一)一次告知。窗口受理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资料。
(二)一套材料。整合简化“证照同注”申请材料。以营业执照注销材料为基础,根据需要增加涉企经营许可证材料。实现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可同时办理证照注销事项。
(三)一份规范。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重新梳理整合“一份规范”,明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要素,形成“证照同注”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开。
(四)一窗受理。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窗口受理人员按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文件内部流转工作,审批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实施范围
在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仅限内资)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可向市行政审批局所在企业开办专区提出“证照同注”申请,实行“一窗办、同步办、一次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拍卖企业“证照同注”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充分认识推进“证照同注”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拍卖企业“证照同注”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密组织实施。积极主动探索,强化业务整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技能,优化证照注销流程,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对“证照同注”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证照同注”事项办事指南,通过各种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自主运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附件:沧州市拍卖企业“证照同注”办理规范
附件:
沧州市拍卖企业“证照同注”办理规范
一、制定说明
本规范对拍卖企业在营业执照注销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注销联办的办理条件、办理情形、办理材料等做出说明(限营业执照在市行政审批局登记的拍卖企业)。
二、实施机构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办法》
4.《拍卖管理办法》
5.《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 号)
6.《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业务委托下放许可事项衔接 规范拍卖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商规字〔2020〕2号)
7.《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实行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四、办理层级及情形
在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的拍卖企业,需要办理注销业务的,可直接一次性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注销材料,市行政审批局业务科室统一受理审核后将注销结果现场送达或者邮寄申请人。
五、办理条件
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2.营业执照的注销应符合实施依据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注销应符合实施依据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申报材料
(一)受理材料(营业执照注销按简易注销办理)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受理材料所需文书)
2.《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见附件1受理材料所需文书)
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注销申请书
4.《拍卖企业终止拍卖业务许可事项核准表》(见附件1受理材料所需文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受理材料(营业执照注销按一般程序办理)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受理材料所需文书)
2.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8.《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注销申请书
9.《拍卖企业终止拍卖业务许可事项核准表》(见附件1受理材料所需文书)
10.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1.《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七、申报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一)申报流程
拍卖企业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或者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公示期满后向市行政审批局业务窗口(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岛214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信息,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收取材料后,内部流转进行营业执照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注销办理,审核通过后,一口现场或邮寄注销结果。
(二)流程图
拍卖企业“证照同注”流程图(见附件2)
附件: 1.受理材料所需文书
2.拍卖企业“证照同注”流程图
□基本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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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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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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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注销原因(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根据企业类型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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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及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利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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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 |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 因合并而终止。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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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
□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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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
□ 投资人决定解散。 □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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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注销(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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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 □通过报纸公告 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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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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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
□ 已注销完毕 □ 无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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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债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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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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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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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海关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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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外资企业填写) |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不涉及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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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决定)机关 (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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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决定)文号 (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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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联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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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出资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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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仅简易注销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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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非上市股份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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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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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未开业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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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债权债务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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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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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有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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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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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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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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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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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署 (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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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普通注销的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申请普通注销的已清算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破产)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签字。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经营主体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经营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经营主体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经营主体存在投资;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经营主体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
3、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拍卖企业终止拍卖业务许可事项核准表
申 请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填表时间:
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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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批准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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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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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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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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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理由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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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查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拍卖业务许可 部门科(处) 室负责人审核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拍卖业务许 可部门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需填写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