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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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张银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企业小区私设停车场乱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22年10月31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中心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沧政办传〔2022〕64号)的职责分工,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核发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实工作。

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停车场服务”属于一般事项,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一般性规定登记即可登记后的经营活动由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为了便于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我局每周将经营范围包含“停车场服务”相关字样的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沧县的相关经营主体登记信息推送市城管局,由城管部门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精准监管。

截止目前,市区利用已建成项目配套停车场设立的收费停车场未在我局办理过规划许可手续,目前市政府已责成市城管局对全市停车场进行全面整顿,对无土地使用权或超出土地范围圈地收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由我局审批的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的规划及建筑方案均已在市行政审批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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