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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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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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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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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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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澜湾小区二期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澜湾小区二期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
河北裕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澜湾小区二期项目,包括:S1#楼。项目位于九河路以南,大运河以西。各相关部门对该项目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经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后,意见如下:
市行政审批局:
一、已对该项目出具规划核验意见(沧审核字﹝2025﹞52号),同意该项目规划核实。
二、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准予对该项目人防竣工验收备案。
市住建局:该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材料齐全,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市应急管理局:该项目符合《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验收通过。
市档案馆:该项目建设工程档案经审查验收,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档案规定,现予确认。
市公安局治安和巡逻警察支队:按照《沧州市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实施方案》、《沧州市主城区智慧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沧州市公安局智慧安防小区工作专班和运河公安分局经后台查看、实地踏查,该小区达到智慧安防小区示范型要求。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