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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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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海韵小区(南区)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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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海韵小区(南区)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
河北建投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海韵小区(南区)期项目,包括:1#-6#楼、S1#楼、S2#楼、门卫及地下车库。项目位于兴沧路以南,海丰大道以西。各相关部门对该项目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经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后,意见如下:
市行政审批局:
一、已对该项目出具规划核验意见(沧审核字﹝2025﹞31号),该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二、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准予对该项目人防竣工验收备案。
市住建局:
一、该项目消防验收备案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经检查,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二、该项目物业管理用房面积237.8平方米,位置位于小区S1楼2层,符合物业管理用房建设要求,验收合格。
市应急管理局:该项目符合《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验收通过。
市档案馆:该项目建设工程档案经审查验收,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档案规定,现予确认。
市民政局:该项目养老服务用房(位于S1楼)共计116.9㎡。经与沧州市新华区民政局沟通,并查阅河北建投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同沧州市新华区东环中街街道办事处签署的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该项目养老服务用房与施工图基本相符,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市体育局:该项目配套体育场地设施用房面积133.23平方米,位于S2#楼,符合配套体育场地设施用房建设要求,验收合格。
市公安局治安和巡逻警察支队:按照《沧州市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实施方案》、《沧州市主城区智慧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沧州市公安局智慧安防小区工作专班和新华公安分局经后台查看、实地踏查,该小区达到智慧安防小区示范型要求。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