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
(农业、交通运输、商务、住建、信用管理方面)
依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冀农规〔2023〕5 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冀交办法〔2023〕218 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的通知(冀商规字〔2023〕2号)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冀建法改〔2023〕4 号)、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2 号)等省级文件,现将涉及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裁量内容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