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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吴桥县城区中部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沧公矿告字〔2024〕2-2号)

发布日期:2024-11-07   来源:

河北省吴桥县城区中部地热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沧公矿告字〔2024〕2-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对河北省吴桥县城区中部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沧州市御河西路5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南大道交叉口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北省吴桥县城区中部地热

2、开采矿种:地热

3、出让年限:5年

4、出让收益:起始价219.180万元

5、面积:7.3060Km2

6、地理位置:吴桥县城区中部

7、资源储量:勘查程度预可行性勘查,地热水允许开采量47.51万立方米/年,热储层为馆陶组热储。

8、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产规模不得超过47.51万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利用方式为供暖;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需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平原区供暖用地热必须实施回灌;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10、开采标高:-1000米至-1350米

11、区域坐标:

1,4167745.36,39445657.86

2,4167745.36,39448220.98

3,4166525.98,39448220.98

4,4165045.38,39445861.89

5,4165045.38,39444534.15

6,4166910.05,39444534.15

7,4166910.05,39445460.12

扣除区域1

1,4167212.45,39447731.44

2,4167150.53,39447731.44

3,4167150.53,39447793.39

4,4167212.45,39447793.39

扣除区域2

1,4166914.84,39446871.59

2,4166852.92,39446871.59

3,4166852.92,39446933.54

4,4166914.84,39446933.54

扣除区域3

1,4166840.24,39446821.33

2,4166778.32,39446821.33

3,4166778.32,39446883.29

4,4166840.24,39446883.29

扣除区域4

1,4166746.19,39446797.50

2,4166808.11,39446797.50

3,4166808.11,39446735.55

4,4166746.19,39446735.55

扣除区域5

1,4167034.01,39446416.28

2,4166972.08,39446416.28

3,4166972.08,39446478.23

4,4167034.01,39446478.23

扣除区域6

1,4166030.24,39446491.69

2,4165968.32,39446491.69

3,4165968.32,39446553.65

4,4166030.24,39446553.65

扣除区域7

1,4165953.10,39446310.21

2,4165891.18,39446310.21

3,4165891.18,39446372.17

4,4165953.10,39446372.17

扣除区域8

1,4165683.79,39445389.06

2,4165621.86,39445389.06

3,4165621.86,39445451.01

4,4165683.79,39445451.01

扣除区域9

1,4165340.89,39445558.54

2,4165402.82,39445558.54

3,4165402.82,39445496.59

4,4165340.89,39445496.59

扣除区域10

1,4165185.12,39445462.01

2,4165179.32,39445516.45

3,4165250.86,39445521.41

4,4165256.19,39445575.53

5,4165313.73,39445567.25

6,4165316.89,39445492.60

7,4165303.39,39445438.91

8,4165240.69,39445466.10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具备开采所需资金、技术等条件;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外商投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2、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北”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3、竞买人需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219.180万元。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沧州迎宾路支行

银行账号:50603501040018747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6日10时30分

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八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17时,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八室获取本次出让拍卖文件(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向上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二份)。

2、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2024年12月4日。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间内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4、申请报名需提交资料:采矿权竞买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采矿权竞买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竞买的,加盖公章)等。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应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竞得人自行处理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取水设施设备(地热井及辅助设备)、环保、安全生产等事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与出让方无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或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本采矿权,并依法依规追究竞得人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

(1)拒不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

(4)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6)竞得人无故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矿科。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成交价缴纳后,每年还需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

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2、矿业权多目标管理要求:竞得人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依法缴纳资源税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3、出让地热采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采矿权登记前应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4、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变更公告。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涉及矿种、范围、出让年限等重大变化的,公开拍卖日起始日按照20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顺延。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或与属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竞买须知》。

5、保证金退还:竞得人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凭市自然资源局同意的退还竞买保证金书面申请、出让合同和交款凭证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方式:

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0317-2175023

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0317-2208277

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踏勘):0317-72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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